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,如法定監護人為其及時辦理參保并繳費成功的,新生兒的居民醫保待遇費用報銷可以追溯到剛出生時。 如新(xin)生兒(er)出生已滿(man)3個月但不滿(man)1周歲辦理(li)參(can)保并繳(jiao)費(fei)成功(gong)的🔴(de),則從參(can)保繳(jiao)費(fei)的(de)次月起享受居民醫(yi)保待遇,費(fei)用(yong)報銷不可(ke)以追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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